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各类魔方运动赛事活动的组织管理,保护魔方运动赛事活动参赛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魔方运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国魔方运动竞赛规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赛事活动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举办的魔方运动赛事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是参加魔方项目赛事活动的人员必须了解的事项,帮助参赛者熟悉赛事活动概况和参赛流程,并安全顺利完赛。
第二章 参赛须知
第四条 参赛者应当诚信参赛,履行公民义务,做到: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遵守体育道德,不弄虚作假,严禁服用兴奋剂、冒名顶替、操纵比赛等干扰赛事公平公正的行为。
(三)遵守魔方运动竞赛规则、竞赛规程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服从赛场管理,自觉配合各项安全检查,维护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四)遵守社会公德,在赛事活动中不得出现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举止。
第五条 参赛者应当熟知并遵守竞赛规程、补充规定、补充通知。
(一)竞赛规程:赛事组织的纲领性文件,竞赛参加者与组织者都必须遵守。竞赛规程主要内容包括赛事名称、竞赛日期和地点、主办单位、竞赛项目、参加单位、运动员参赛资格、参加办法、竞赛办法、采用的竞赛规则、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报名报到、参赛队的规定、裁判人员选派、规程总则的解释权等,以及赛事的其他事项。
(二)补充规定:组委会在遵循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对赛事编排、竞赛办法、竞赛通则等进行详细的补充说明。
(三)补充通知:组委会对赛事信息的补充性文件,主要包括比赛时间、地点、报名要求、报到须知、联系办法、食宿交通安排、技术会议、收费标准以及组委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参考信息。
第三章 赛前
第六条 报名
(一)参赛者需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如参赛年龄、参赛组别、性别、学籍、户籍、运动员注册情况、技术等级等。
(二)参赛者需确认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适宜参赛。按照日程安排,及时办理体检证明、个人或团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保险有效期须包含赛事活动报到至离会日期及往返路程日期)。
(三)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赛事指定平台提交报名信息或通过填写报名表,提交报名材料进行报名,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后发送至组委会。报名后应及时与赛事组委会沟通确认。
(四)在竞赛规程规定的更改时限内,各参赛队可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更改名单(包括变更队名,增加、减少、变更运动员,更正报名错误等);在规定时限后更改名单的,须于领队教练联席会议时填写更改名单申请表交至组委会,此类更改需缴纳更改费用。
(五)组委会在报名工作启动后一般会建立领队工作联络群,领队应在报名后加入,方便及时了解组委会相关赛事信息。
第七条 交通和食宿
参赛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组委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包括食宿、交通安排及赛场周边情况等,提前规划好本队交通和食宿。
(一)如组委会提供接站/送站交通服务,提交报名信息时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告知组委会交通相关信息,包括:抵离日期时间、航班或车次、抵离站点、人数、联系方式和超规行李(如有)等,便于组委会安排。
(二)如组委会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报送相关信息,包括:选择的酒店名称、入住人数和性别、房间需求、入住天数,及其他特殊需求,如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需求、民族和宗教饮食需求等。并在提交后及时与组委会进行确认。
(三)如组委会不提供食宿及交通服务,参赛者请在报名成功后提前做好比赛期间的食宿预订、交通安排。
第四章 赛中
第八条 报到
(一)参赛队按照相关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如涉及因疫情防控或其他要求,报到时间可能会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须严格按照组委会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
(二)报到流程
1.核对参赛信息。核验参赛报名表、参赛人员承诺书、参赛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健康证明及规程要求的资格审核材料;
2.进行安全、防疫等方面的检查检测工作;
3.领取报到资料,包括参赛证件、秩序册、参赛手册以及赛会有关通知、注意事项等;
4.办理入住、购买餐券,缴纳相关参赛费用;
5.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参赛者报到时,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代理人。
第九条 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一)领队教练联席会议是由组委会组织,各队领队、教练员、裁判长、编排长、检录长、主办单位代表、承办单位代表、技术申诉委员会成员共同参加,针对赛事的组织情况、竞赛情况、裁判情况进行说明。尤其是一些特殊的情况以及要求都会在联席会议中通知和说明;
(二)所有参赛队必须派领队、教练参加会议。会议内容包括:赛事活动组织筹备情况介绍;参赛技术性、纪律性问题说明;比赛组织接待工作、赛事技术内容等事项的问答;比赛抽签等。
(三)与会者应认真记录会议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参加开幕式、赛事纪律、安全保障等的重要内容,会后及时向所在队伍进行传达和落实。
第十条 开幕式/开赛仪式
(一)参赛队领队、教练、运动员应按组委会的要求着正式服装或本队统一服装出席,并提前就位。
(二)仪式全程应自觉听从组织者的安排,遵守纪律,保持安静。
(三)在升国旗、奏唱国歌环节应保持肃立,行注目礼。
第十一条 比赛期间
(一)进入赛场的人员应佩戴比赛证件,遵守赛场纪律,言行举止文明有礼,穿着整洁得体,入场后根据要求分区就坐。
(二)进入赛场的人员应配合安全检查,进入赛场后将移动通信工具调至静音。
(三)所有比赛区域禁止吸烟、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四)运动员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尊重对手,严守赛风赛纪。自觉抵制不良赛风赛纪,坚决杜绝扰乱赛场、肢体冲突、无故退赛等行为。
(五)运动员根据比赛安排,按时进行比赛检录后,进入候场区等待;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列队进入比赛区,向观众行礼后就坐;由裁判员核对身份信息后进行比赛,赛后核对成绩并签字,根据指令统一离开比赛区。
(六)在比赛过程中,比赛器具如出现故障,应停止比赛,并向裁判反映,等待裁判的通知。
(七)熟知赛场安全要求,如出现突发情况,听从组委会统一安排,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避险和应急疏散。
第十二条 成绩和争议处理
(一)每场比赛结束后,参赛运动员需仔细核对组委会对外发布的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裁判组反映。
(二)如需申诉,在规定时间内,向裁判长提出申诉,按要求提交比赛申诉表,并缴纳相应费用。
(三)技术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将按规定履行申诉程序,处理申诉事宜,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四)如对技术申诉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存有异议,可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颁奖仪式
(一)获奖运动员或运动队需按要求参加颁奖仪式。其余参赛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
(二)获奖运动员或运动队需穿着符合要求的服装,按照颁奖规定登台领奖。领奖过程中应展示运动员的良好风貌和积极形象,并配合宣传人员摄影摄像。
第五章 赛后
第十四条 及时总结
比赛结束后应分别针对赛前准备、参赛过程、竞技水平等方面进行总结,积累经验。
第十五条 离会
及时安排返程,处理好费用结算、票据领取等事宜,按要求时间退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