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魔方运动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魔方运动赛事组织工作更加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维护赛事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为各赛事举办单位提供更好的办赛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国魔方运动竞赛规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领导下成立的中国魔方运动推广机构,具有承担行业指导、标准制定与资源协调职能。本指南中魔方的相关工作由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的综合性运动会魔方比赛以及各级、各类魔方运动单项比赛。魔方运动网络赛事办赛指南另行制定。
第四条 魔方运动赛事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赛中赛后监管,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各级体育部门对所辖区域内魔方运动赛事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魔方运动赛事安全监管承担相应责任,各级魔方运动行业管理部门、各级魔方协会对魔方运动赛事安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内魔方运动赛事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五条 各级各类魔方运动赛事应有明确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承办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执行体育行业规范,确保赛事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赛事类别
第六条 在华举办的国际性魔方赛事活动
(一)A类国际魔方赛事: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魔方比赛和单项魔方比赛;
(二)B类国际魔方赛事:由棋牌中心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棋牌中心主导的国际魔方赛事。
(三)C类国际魔方赛事:地方自行主办,或与棋牌中心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魔方赛事。
(四)D类国际魔方赛事:地方自行主办,或与棋牌中心共同主办的商业性、群众性国际魔方赛事。
第七条 国内魔方赛事活动
(一)一类魔方赛事
由棋牌中心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魔方比赛以及列入年度计划的全国魔方赛事,如全国智力运动会、锦标赛、俱乐部联赛、冠军赛等。
(二)二类魔方赛事
由棋牌中心主办的全国性魔方赛事活动,如巡回赛、公开赛、邀请赛、校园联赛等;由棋牌中心联合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魔方赛事活动;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最高水平魔方比赛(如锦标赛、省运会等)。
(三)三类魔方赛事
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省级魔方协会主办的其他赛事;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魔方赛事;由市级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最高水平魔方比赛(如锦标赛、市运会等)。
(四)四类魔方赛事
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地市级魔方协会主办的魔方赛事。
第三章 赛事申办程序
第八条 在华举办的国际性魔方赛事申办程序
(一)申办单位需提前至少12个月向委员会提交申办意向函,说明赛事性质、规模、时间及国际合作方信息;
(二)委员会联合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对申办单位资质、办赛条件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由申办单位向国际体育组织提交正式申办材料(如适用),并同步报委员会备案;
(四)国际体育组织批复后,由棋牌中心与申办单位签订承办协议,明确赛事标准、服务内容及国际联络机制;
(五)赛事服务费按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及国内服务标准收取,具体金额在协议中明确。
第九条 全国性魔方赛事申办程序
(一)一类魔方赛事
1.棋牌中心于本年度的下半年或第二年度的第一季度发布国家级魔方赛事承办公告;
2.意向承办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资料;
3.由委员会成立评议小组,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征集单位进行评比,产生中标单位;
4.对承办单位征集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
5.与承办单位商定并签署承办协议,并根据提供的赛事指导和服务内容收取必要的赛事服务费。
(二)二类魔方赛事中的全国性赛事
1.承办单位根据赛事类别提前向主办单位提交办赛协商函:公开赛、邀请赛提前至少3个月;
2.主办单位对办赛条件进行考评,并与办赛单位商定赛事举办时间、规模等;
3.主办单位与办赛单位商定和签订赛事举办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棋牌中心主办的赛事活动,根据提供的赛事指导和服务内容收取必要的赛事服务费。
第十条 地方性赛事申办程序
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协会)根据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全国性魔方赛事需要的材料内容如下:
(一)经省市魔方运动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申办单位公章的赛事申办函。
(二)中国魔方运动赛事申办表(参见附录1)。
(三)赛事申办报告。包括:申办的理由,申办地的基本社会情况,赛事场地、食宿交通等基本情况,经费保障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及体育部门的支持情况,办赛经验情况等。
(四)赛事筹备方案。包括:组织方案、接待方案、安保方案、新闻宣传方案、卫生防疫方案、应急预案等。
(五)其它与赛事申办相关的材料。
第五章 赛事举办条件
第十二条 申办单位的条件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和个人,所在地具备开展群众性魔方运动赛事活动的基础,且获得当地政府和所在地魔方组织的积极支持和相关的安全保障。
(二)具备市场开发能力,具有筹备和组织比赛的资金保障。
(三)所在城市社会安定,秩序良好,环境优美,且拥有能满足比赛所需的场地设施条件。
(四)交通便捷,能为赛事参与人员等提供良好的食宿、交通等接待条件和工作条件的保障。
(五)具有符合比赛组织工作需求的电子信息、网络通讯、电视转播等技术条件。
(六)具有较高的竞赛组织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办赛经验,拥有专业高效的执行团队。
(七)具备招募当地志愿者服务团队的能力。
(八)国际性赛事申办单位还需具备涉外服务能力,包括外语接待、国际支付、跨境通讯等。
第十三条 赛事技术标准
(一)比赛场地
1.场地要求
赛场面积应与赛事规模相适应,不低于2.5㎡/人。要有充足的光线以及良好的通风条件,能够满足网络数据传输速度以及网络安全等要求。赛场需谨防阳光或灯光直射,不能在赛台上形成反光。赛场应有标志明显的安全应急通道。整个场地应根据比赛的要求和室内布局将竞赛器材进行适当的布置。
2.场地安排
比赛场地须设有比赛区、打乱区、检录区、候赛区、选手区、观众区、补录区、医疗区等,其中打乱区要与比赛区相邻,便于执场裁判进行魔方的打乱工作。观众区要与比赛区保持至少3米远的距离。
3.辅助用房
赛场周边要有满足比赛技术要求的辅助用房,至少包括竞赛办公室、裁判室、转播室、器材室等,每间面积不少于20㎡;国际性赛事需增设国际裁判休息室、翻译工作室。
(二)器材及设备
1.赛桌分为单人赛桌和双人赛桌,规格分别为:单人赛桌长 80cm、宽 60cm、高 75cm;双人赛桌长 160cm、宽 60cm、高 75cm。
2.坐椅须与赛桌的高度相匹配,数量必须保证每一位参赛选手及执场裁判能拥有自己的坐椅。
3.比赛所需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魔方。
4.计时器、秒表、眼罩(如有)、魔方罩、魔方垫、遮挡板。
5.比赛成绩表、比赛安排表、轮次表、记分表、技术申诉表、记录纸、笔。
6.监控摄像头、液晶显示器、电脑、打印机、音响设备等。
(三)竞赛工作团队
魔方赛事竞赛工作团队一般由技术代表、裁判团队、技术申诉委员会、竞赛辅助工作人员等几方面人员组成。承办单位根据办赛类别及规模组建和配备竞赛工作团队。
1.技术代表由主办单位派出,全面统筹协调竞赛组织工作。
2.裁判团队包括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编排长及成员、录入长及成员、检录长及成员、打乱主管及成员等组成;
3.技术申诉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
4.竞赛辅助工作人员包括赛场辅助人员、志愿者等。
5.国家级魔方赛事(如全国性公开赛和邀请赛)的竞赛工作团队由委员会择优选派并向社会公示。裁判数量原则上按照每桌配备1名裁判员。
第十四条 赛前需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安全方面的培训,国际性赛事还需开展涉外礼仪、翻译规范等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胜任岗位需求的能力。
第六章 赛事组织
第十五条 赛前筹备
(一)成立赛事组织机构
1.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小组
承办单位从赛事申办成功开始,应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小组,负责与各组织单位的日常联络,并按照委员会要求,完成好赛前筹备工作,根据举办赛事的时间,提前 2 个月落实接待酒店及比赛场地。
2.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根据赛事的性质和级别,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其它赛事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赛事组委会,以协调组织各方的关系,完成赛事各项组织工作,确保赛事的平稳、安全、顺利进行。
组委会的成员包括: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等。下设办公室、竞赛、新闻宣传、国际联络(国际性赛事)、安全保障、场地器材、医疗卫生等部门,负责赛事的全面工作,严格履行办赛协议,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二)制定和发布竞赛文件
竞赛文件主要包括竞赛规则和规程、补充规定、补充通知、秩序册、成绩册等。
1.竞赛规程和规则
(1)全国性魔方赛事应按照《中国魔方运动竞赛规则(试行)》组织比赛。
(2)魔方赛事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制定并发布。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赛事名称、竞赛日期和地点、主办单位、竞赛项目、参加单位、运动员参赛资格、参加办法、竞赛办法、采用的竞赛规则、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报名报到、参赛队的规定、裁判人员选派、规程总则的解释权等,以及赛事的其他事项。
2.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由主办单位根据赛事报名情况、场地情况、赛事日程编排等综合因素考虑,遵循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对赛事编排、竞赛办法、竞赛通则等进行详细的补充说明。补充规定是主办单位依据规则和执行规程,确保赛事顺利举行而颁布的必要的补充文件,是完整的赛事文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比赛时间、地点、报名要求、报到须知、联系办法、食宿交通安排、技术会议、收费标准以及组委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参考信息,一般由承办单位制定,主办单位发布。国际性赛事需附英文版本。
4.秩序册
承办单位应在赛前(至少提前2天)完成秩序册的制作,数量应保证参赛队每人1本及赛事主要官员及裁判员、工作人员使用。国际性赛事需附英文对照版秩序册。
秩序册内容包括:竞赛规程、补充通知、补充规定、组织委员会、工作机构、技术官员名单、参赛人员名单、比赛日程表、其他需要的赛事表格材料等。
5.成绩册
比赛成绩需编印成册,在赛后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公布。
成绩册内容包括:比赛名称、比赛时间、比赛成绩及名次。
(三)赛事准备
承办单位应在赛前(国家级赛事至少提前60天,其他全国性赛事至少提前30 天) 与主办单位沟通完成以下准备事项:
1.制定《赛事竞赛组织要求》和《比赛器材设备清单》;
2.完成场地布置图;
3.完成功能用房布局图;
4.根据赛事规模确定裁判员和志愿者岗位设置与数量;
5.确定参赛队住宿酒店、饮食及交通安排情况,酒店到赛场距离等。
(四)运动员报名、资格审查、制证
报名是竞赛的基础性工作,是各参赛单位和参赛运动员对参与赛事的明确表达。制证是赛事对参赛单位和参赛运动员取得参赛权的认定和标志。
1.报名。根据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提前制定报名表,下发报名通知,报名日期截止后,确定赛事的参赛人员名单;国际性赛事需开通国际报名通道。
2.资格审查。主办单位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所有报名的参赛队和运动员按照规程对于资格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要求的报名队和运动员,主办单位要及时向报名单位反馈,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整。不能调整的将取消比赛资格;国际性赛事需核验国际参赛资质。
3.制证。在对参赛(人)队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为参加赛事的人员制作并发放表示其身份的证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参赛运动员制作带有本人照片的证件)。证件作为持证者在比赛期间参与赛事活动的凭证。
(五)竞赛工作团队选派
主办单位根据赛事类别和规模选派竞赛工作团队人员,原则上选派工作于赛前30天完成,须于赛前15天对拟选派裁判人员进行公示。
竞赛工作团队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裁判费以及往返途中和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均由承办单位承担。承办单位与主办单位商定实施方式。
(六)落实场地器材需求
1.承办单位根据该项赛事的《赛事竞赛组织要求》和《比赛器材设备清单》对照检查、逐一落实场地标准和器材清单。比赛所用场地应通过主办单位验收合格。
2.确保所有的电子设备、成绩和信息显示设备、相关的网络信息系统均可以正常使用。
3.比赛所用全部器材应通过主办单位审定,并符合竞赛规程的要求。器材的数量应满足赛事的需求。
4.赛事背景板、宣传标识、比赛奖杯等由承办单位设计,报主办单位审核后制作;国际性赛事需包含国际体育组织LOGO及多语言标识。
(七)竞赛编排
1.确定竞赛日程。在赛事报名结束后,应及时根据赛事日期及报名情况排定竞赛日程并公布。
2.抽签与编排。根据竞赛规程和报名情况确定赛事抽签和编排原则。抽签和编排工作要科学、合理、准确、公平、公正、公开。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主持,于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上进行。在会后第一时间公布;国际性赛事需采用国际通用抽签系统。
第十六条 赛中执行工作
从运动队及工作人员报到开始,即可认为进入比赛阶段。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明确职责,按照预定的分工,各司其职地开展工作。赛中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报到与接待
组委会应根据补充通知,安排专人对接运动队、裁判员、媒体记者等的报到及接待工作。一般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提前2天报到,参赛队提前1天报到。报到接待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工作:
1.确定各参赛队联络人,建立联络机制,及时发布组委会通知事项;
2.核验保险、健康证明及规程要求的资格审核材料等;
3.发放比赛证件、秩序册等赛事资料;
4.安排酒店入住和餐饮预订;
5.收取参赛费用,开具收费票据;国际性赛事需提供多语言接待指引及货币兑换协助。
(二)召开相关会议
1.组委会会议
由组委会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主要内容为通报赛事整体筹备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一般于比赛前召开。
2.竞赛工作团队会议
由竞赛工作团队、辅助工作团队、志愿者全体人员参加。由组委会相关领导进行思想动员,对工作纪律提出要求;由裁判长进行工作分工,统一执裁尺度,统一思想认识。一般于赛前 1-2 天召开。
3.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由主办单位代表、裁判长、编排长、技术申诉委员会成员、承办单位代表、各队教练和领队参加。就赛事的组织情况、参赛技术性、纪律性问题进行说明,更改参赛运动员名单,进行比赛抽签工作。一般于比赛前1天举行。国际性赛事需配备翻译人员。
(三)仪式性活动
1.开闭幕式、开赛仪式和颁奖仪式可结合当地文化活动、比赛相关的活动等举行,应反映当地地域和文化特色。
2.开赛仪式应尽量简短,建议不超过 20 分钟,可由以下程序组成:
(1)介绍出席人员
(2)升国旗和奏唱国歌;
(3)承办单位代表致辞;
(4)主办单位代表致辞;
(5)运动员代表宣誓;
(6)裁判员代表宣誓;
(7)宣布开幕。
3.组委会应根据赛事规模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闭幕式组织方案。对颁奖流程、工作流程、风险预案等政策、规则进行严密设计,合理高效配置人员及物资。在颁奖仪式举行前,要逐一落实奖杯、奖牌、证书、奖品、颁奖台、托盘、颁奖背景音乐、颁奖嘉宾、礼仪人员(分运动员引导员、颁奖嘉宾引导员、托盘人员)等。在颁奖仪式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志愿者答谢仪式。奖杯、奖牌、证书由主办单位审定标准,承办单位制作。国际性赛事需按照国际体育组织标准设计奖牌证书。
4.承办单位须做好开赛仪式、颁奖仪式的拍摄工作,做好照片及视频留存,并于仪式结束当日报主办单位。
(四)竞赛组织工作
1.根据竞赛日程的时间表准时、有序开始比赛;
2.各单元结束后裁判长向技术代表报告本单元的情况;
3.根据赛事的运行情况,可召开赛中总结会;
4.对比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开展。
5.及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各种状况和问题,如遇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根据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并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立即上报。
(五)比赛纠纷
1.设立技术申诉委员会,并通过公开方式告知参赛运动员申诉或复议的方式、时限、地点等信息。国际性赛事申诉需提供多语言版本材料。
2.及时处理比赛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申诉或复议、纠纷事件,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人员。
3.保留比赛申诉或复议、纠纷处理全过程的文件信息。
(六)赛风赛纪
1.比赛的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国魔方运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2.通过宣传教育及签订赛风赛纪承诺书等方式告知参赛人员赛风赛纪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赛后工作
(一)收集比赛资料并存档
1.收集的赛事资料包括:比赛开赛及结束新闻通稿、比赛照片及视频等各类宣传资料、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裁判长和办赛单位赛事总结报告(国际性赛事需提供英文版)等。
2.各类资料报送时间点为:开赛新闻稿及照片比赛当日报送;比赛期间宣传资料根据比赛阶段适时报送;比赛颁奖照片及宣传资料于结束当日报送;秩序册、成绩册各5本于比赛结束后1天报送;裁判长和承办单位赛事总结报告于比赛结束1周内报送。
3.承办单位赛事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比赛筹备及组织的基本情况、参赛情况、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比赛有无出现突发事件及解决方案、其他合理化建议等。
(二)收集执裁判例,对裁判人员表现进行评定。
(三)根据相关标准,报销工作人员车票、发放劳务费。
第七章 赛事保障
第十八条 安保措施
(一)承办单位必须在赛前至少1个月制定出赛事安保方案,以及针对易发生危及公共群体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承办单位必须在赛前至少1个月向当地公安部门对赛事进行报备,并为比赛投保公众责任险,为相应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国际性赛事需加强涉外人员安保措施。
(三)比赛期间,场馆及各重点区域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持秩序,并采取恰当有效的安保措施,保护参赛队伍和场内观众的安全。
第十九条 住宿服务
(一)入住酒店应尽可能安排在赛场附近,赛场在住宿酒店里为最优,若条件不允许,原则上两者距离不超过3公里。如赛场与组委会推荐的住宿酒店距离较远,组委会应安排车辆接送参赛运动员。
(二)承办单位应为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随队人员推荐价格优惠的不同档次酒店,以满足不同参赛人群需求。推荐酒店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段市场价格。
(三)根据赛事管理要求,主办单位可以对赛事做出统一入住指定酒店要求,须提前在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二十条 食品卫生与医疗服务
运动队驻地宾馆应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并对肉制品送往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并留样。 在比赛期间(从报到日至离会日)必须提供至少1名正式医生、1名医疗辅助人员和1间医疗室或1个医疗工作台。在比赛区域必须提供有效的急救或急救服务,同时还应提供基本应急服务。组委会要在工作计划中公布至少1家赛事定点医院。
第二十一条 宣传推广与媒体服务
(一)组委会应制定宣传计划,成立比赛宣传团队,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互联网、多媒体和自媒体等多种渠道,使用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对比赛和魔方项目进行多角度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其中重要赛事、重点场次应尽可能通过电视或网络进行直播或转播。
(二)组委会应积极通过媒体进行赛事新闻发布,宣传赛事及重点参赛运动员,对比赛中出现的好成绩、好故事加大报道力度,宣传推广魔方项目正面形象,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
(三)组委会在赛事和相关活动举办地周围悬挂宣传用品,以烘托比赛气氛。
1.赛事各类宣传品包括背景板、场内标语、易拉宝、广告、秩序册、宣传袋等。
2.背景板和秩序册封面必须包含的要素包括:比赛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主办单位LOGO等。国际性赛事需包含国际体育组织LOGO及多语言宣传。
(四)在不影响运动员比赛的前提下,组委会应努力为媒体人员提供采访报道和拍摄的便利。组委会应专门指定1名媒体协调人,具体负责媒体服务工作。在比赛期间,媒体协调人负责引导和协调媒体人员,为媒体人员报道比赛提供协助,同时告知媒体人员的行为不得影响运动员的比赛。国际性赛事需设多语言媒体中心。
(五)组委会应设置媒体工作区,并提供以下服务:
1.比赛资料:赛事介绍、秩序册、著名运动员介绍等。
2.媒体工作规范:包括生活接待、比赛及相关活动采访安排等。
3.媒体工作区的工作台(桌)、电源、互联网等办公设备。
4.比赛即时信息和最终比赛成绩。
5.协助媒体联系人员接受采访。
(六)组委会应做好赛事媒体报道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八章 赛事市场开发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赛事的市场开发工作应按照比赛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各类广告的设置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主办及承办方应仔细审查所有的赞助商合同,并确保所有承诺得到履行。
第二十四条 各类宣传内容、广告元素的设计与制作由组委会安排专项工作团队“统一设计、整体实施、统一验收”,且在印刷、制作、发布前须经主办单位审核认可。国际性赛事广告需符合国际体育组织商业规则。
第二十五条 组委会可在主会场区域设置提供商品展位和设施。赛场广告与宣传元素的布置方案须经主办单位审核认可,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不影响运动员的比赛;按照各赞助商享有的权益比例确定广告大小、位置和数量;整个赛场布置应综合考虑,协调一致,美观大方,呈现专业形象。
附件
中国/国际魔方运动赛事承办单位申办信息表
| 申办单位 | |||||
| 申办赛事名称 | |||||
| 比赛场馆 基本情况 | 比赛场馆名称及位置 | ||||
| 曾承办的主要赛事活动 | |||||
| 办公用房数量 | 场馆内场尺寸(长、宽、高) | ||||
| 场外大厅面积 | 网络条件 | ||||
| 其它说明(如交通情况等) | |||||
| 意向性酒店情况 | 宾馆1(名称及位置) | ||||
| 宾馆星级 | 房间总数 | 价格/元 | 距赛场距离/km | ||
| 其它说明 | |||||
| 宾馆2(名称及位置) | |||||
| 宾馆星级 | 房间总数 | 价格/元 | 距赛场距离/km | ||
| 其它说明 | |||||
| 筹办比赛 经费来源 | |||||
| 涉外服务能力说明 | |||||
| 国际合作方信息 | |||||
| 地方政府或体育主管部门的支持情况 | 配套经费 | ||||
| 场地设施 | |||||
| 食宿交通 | |||||
| 人员组成 | |||||
| 赛事安全 | |||||
| 宣传推广 | |||||
| 相关附件 | 1、比赛场馆布置示意图(含场内、通道、公共卫生间、办公用房) | ||||
| 2、比赛场馆内外照片(不少于6张) | |||||
| 3、其它相关材料(申办单位的各项优势和其它说明等。例如办赛的经验优势、提供奖金能力等。) | |||||
| 申办单位 承诺 | 我单位承诺以上所提供的各项信息属实,将严格按照魔方赛事活动协议书中的各项要求办赛。(盖章) | ||||
| 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 我单位同意该单位申办此项比赛。 (盖章)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