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魔方运动项目培训与考核全流程管理,有效预防和制止课外培训领域垄断行为,严格实现培训与考核分离,促进魔方运动培训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面向3-18周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魔方运动项目课外培训,以及为魔方运动项目人才队伍提供各技术等级类别的培训主体(以下简称“培训主体”),同时适用于为上述培训主体提供等级、能力考核服务的相关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以及参与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棋牌中心”)下设中国魔方运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棋牌中心的领导和授权下,对认定的培训主体和考核机构实施统一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培训主体与考核机构认证标准,所有审核流程通过服务平台线上闭环办理。
第四条 本细则应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培训与考核分离:培训主体仅开展技能、兴趣培养、思维训练、思政等培训活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式,不得自行组织或参与考核;考核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棋牌中心”)统筹或授权实施,确保独立公正。
(二)遵循发展规律:符合魔方运动项目技术特点,以“兴趣引导、科学育人”为核心,杜绝超纲教学、超前培训、功利化培训,防范因过度训练导致的思维疲劳、兴趣衰减及视力损伤。
(三)强化规范管理:明确培训主体、考核机构及权责,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培训与考核安全、有序,维护学员合法权益,助力魔方运动项目高质量发展。
(四)依托线上平台:在棋牌中心建设统一的魔方运动项目培训服务平台,培训主体与考核机构均在此平台完成注册、材料提交、进度查询、信息公示等操作;所有培训课程备案、学员报名、考核计划公布、报名审核、成绩录入、证书查询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培训过程可追溯、考核结果可查询,推动管理数字化、透明化,平台操作记录永久留存备查。
(五)权责对等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明确各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第五条 各省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协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细则对所辖地区魔方运动项目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地方组织不健全的,由棋牌中心负责该地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组织未能按本细则开展相关工作时,委员会将下沉相关权利。
第二章 培训主体认证
第六条 培训主体均可向委员会申请资质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社团、由棋牌中心或委员会委托的单位及其他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单位;
培训主体均可向委员会或其注册地所在的属地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认证受理机构”)两个渠道申请资质认证;委员会根据各地魔方工作开展情况确定申请渠道。
第七条 各类培训主体申请认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培训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二)执教人员资质清单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三)分年龄段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及安全管理制度(含消防、防疫、应急等);
(四)其他要求提交的必要材料。
第八条 获得认定的培训主体实行每年一检审核制,年检时可向委员会申请重新评级,并向委员会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一)培训学员人数证明材料;
(二)学员考核通过情况证明材料;
(三)已承办魔方运动培训、赛事证明材料;
(四)培训学员获得魔方运动赛事名次证明材料。
第九条 棋牌中心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份(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前十五天开放培训主体申请通道,于申请通道关闭之日15个工作日内,由棋牌中心对两个渠道报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在服务平台及棋牌中心官网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通过服务平台发放电子版的《魔方运动项目培训主体资质证书》(有效期2年),自动纳入“全国智力运动培训主体名录”,方可开展培训活动(纸质证书由培训主体自行下载打印)。
第十条 认证的培训主体设立分支机构或多个培训场所的,每个场所均需单独符合要求,通过服务平台向委员会提交备案材料,禁止“一址备案、多址办学”,平台对违规情形自动预警;分支机构名称需体现与总机构关联。
第十一条 《魔方运动项目培训主体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培训主体需向委员会申请延续;委员会按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审核,通过的予以延续,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第三章 考核机构认证
第十二条 考核机构均可向棋牌中心申请资质认证;包括但不限于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的相关协会、棋牌中心委托的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需要通过服务平台提交。
第十三条 考核机构向棋牌中心申请认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30平方米,需提供产权或租赁证明)及必要设备;
(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学历≥大专);
(四)有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含保密、档案管理、投诉处理)及操作规程(含组织流程、应急预案);
(五)提供与培训主体无隶属、投资、利益关联的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六)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
第十四条 获得认定的考核机构实行每年一检审核制,需向棋牌中心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一)考核场次、人数等证明材料;
(二)等级授予情况证明材料;
(三)已承办魔方运动培训、赛事证明材料;
(四)考核学员获得魔方运动赛事名次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棋牌中心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份(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前十五天开放考核机构申请通道,于申请通道关闭之日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在棋牌中心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授予《魔方运动项目考核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2年),并将其纳入“全国智力运动考核机构名录”统一管理,方可开展考核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 《魔方运动项目考核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考核机构需向委员会申请延续;棋牌中心按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延续,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第四章 培训主体类别
第十七条 培训主体类别由低到高依次设置为:四类、三类、二类、一类。达到以下标准可获得相应等级认定:
(一)四类培训主体:
1.有能容纳30人以上开展魔方运动培训的固定场所,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展线上培训需具有ICP备案(或ICP证书)或其他相关线上培训资质证明;
3.至少2名中国魔方运动初级及以上教练员;至少20名魔方运动水平等级三段以上学员。
(二)三类培训主体:
1.有能容纳50人以上开展魔方运动培训的固定场所,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展线上培训需具有ICP备案(或ICP证书)或其他相关线上培训资质证明;
3.至少4名中国魔方运动初级及以上教练员;至少40名魔方运动水平等级四段以上学员。
(三)二类培训主体:
1.有能容纳80人以上开展魔方运动培训的固定场所,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展线上培训需具有ICP备案(或ICP证书)或其他相关线上培训资质证明;
3.至少6名中国魔方运动中级及以上教练员;至少80名魔方运动水平等级五段以上学员。
(四)一类培训主体:
1.有能容纳100人以上开展魔方运动培训的固定场所,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展线上培训需具有ICP备案(或ICP证书)或其他相关线上培训资质证明;
3.至少8名中国魔方运动高级及以上教练员,至少80名魔方运动水平等级六段学员;至少2名魔方运动等级一级以上学员。
第五章 培训与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培训场地需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环保、住建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每月维护,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标识,通道宽度≥1.2米,原则上人均培训面积≥3平方米;室内培训场地需在显著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配备人体工学桌椅及安全器材;保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需对培训场地进行经常性清洁消毒。
第十九条 培训主体需构建科学完整的课外课程体系(裁判员、教练员等人才队伍培训体系由委员会提供),按年龄段分层设计,不得超年龄段设置高难度课程,单次课程时长≤45分钟。
第二十条 课外培训班次设置需符合以下要求:每班次学员≤35人,学员超10人时,至少配备2名执教人员;两次培训间隔≥15分钟,每日培训结束时间≤20:30。
第二十一条 执教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持有棋牌中心或委员会颁发及认定的魔方项目类技能等级证书(如裁判员、教练员、运动技术水平等级及宣讲员等);持有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任教科目含相关智力运动项目);持有教育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资质证书;由棋牌中心委派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主体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四)曾被吊销执教资格的;
(五)近3年内因违规开展培训被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三条 培训主体需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执教人员姓名、照片、资质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其他服务人员需统一佩戴工牌;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执教人员内部培训,年度累计培训时长≥90学时,培训内容需包含项目教学技巧、儿童青少年心理学、安全教育、政策法规解读等,培训记录需报属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保存≥3年。
第二十四条 课外培训主体需与学员家长签订合同,明确培训内容、时长、收费、退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中不得出现“包过考核”“考核通过率XX%”等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的培训效果保证类条款;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培训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缴费用(扣除已完成课时费用),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退费。
第二十五条 鼓励培训主体面向成年人、老年人等不同群体,提供技能提升、健康益智等非学科类培训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线上、线下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申请行政许可,纳入当地公共服务或消费促进体系。
第二十六条 支持培训主体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发与魔方运动相关的研学、体验、竞赛等多样化服务产品,满足群众多元消费需求。鼓励培训主体与景区、商圈、文体场馆等合作,拓展服务消费场景。
第二十七条 考核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持有该项目一级及以上裁判证书或高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
(四)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近3年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由棋牌中心委派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八条 棋牌中心建立全国统一的考核人员库,实行“入库审核、动态管理”: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入库申请,审核通过后入库;
(二)考核人员每两年参加1次继续教育培训,未参加或不合格的,暂停入库资格;
(三)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履职情况,诚信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移出人员库。
第二十九条 考核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和程序,不得擅自调整考核内容或评分规则;
(二)维护考核现场秩序;
(三)客观公正评定成绩,记录评分依据;
(四)考核前签署《回避承诺书》,存在关联关系需主动申请回避;
(五)接受监督管理,配合质量评估。
第三十条 考核人员行为规范:忠于职守,公正考评;严守秘密,恪守诚信;持证上岗,规范执考;回避利益,廉洁自律;文明执考,关爱学员。
第三十一条 考核内容与标准:由棋牌中心组织专家统一制定,按项目等级分层设置,重点考查项目知识、专业技能和素养能力等。
第三十二条 考核采用理论考试与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0分钟(理论考试不超过60分钟,实践考核不超过120分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像资料需在3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服务平台保存≥1个月,考场需设置2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需从考核人员库中选派,培训主体人员,不得担任监考)。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组织流程
(一)制定计划:考核机构需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含项目、时间、地点、等级范围、补考等),考核计划需提前3个月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备案,审核通过后在棋牌中心官网及服务平台同步公布;
(二)发布公告:考核机构至少提前1个月公布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级范围及报名要求;
(三)报名审核:学员通过服务平台报名,考核机构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场安排:按项目等级、考试人数等合理安排考场,配备监控设备、应急药品等;
(五)考核实施:依规选派考核人员。学员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入场,考核人员核对信息后开始考核,全程维护考场秩序。建立学员考核档案,保存期限≥5年;
(六)成绩评定:成绩评定方式由委员会统一制定;学员对考核工作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7个工作日反馈处理结果;
(七)结果查询:考核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平台公示通过名单,并支持查询学员考核情况(如姓名、考核项目、等级、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通过考核的学员,根据各考核机构补考计划进行补考,原则上每人每年补考不得超过2次(需缴纳补考成本费用)。
(八)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由考核机构发放经棋牌中心统一编号的等级证书;
(九)费用划拨:每次考核结束后,考核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自动核算分级分成并完成费用划拨,上传支付凭证至平台备案,接受棋牌中心及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核查。
第三十四条 考核对象须携带有效证件入场,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入场;保持考核现场安静,不得携带电子及通讯设备;不得抄袭、替考或协助他人作弊。
第三十五条 考核机构可结合地方特色赛事、文化交流活动等开展考核认证,提升考核评价的实践性和影响力,发挥赛事活动对培训消费的带动作用。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 通过认证的培训主体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四类培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在认证范围内开展魔方运动水平等级四段(含)以下培训且不少于2次/年,使用棋牌中心备案的培训体系、教材及标识;
2.在年检时,所培训的学员应获得中国魔方运动水平等级四段(含)以下不少于60人,四段以上不少于10人;
3.培训主体所培训学员获得地方性及以上魔方运动赛事个人前六名不少于2人次。
(二)三类培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在认证范围内开展魔方运动水平等级七段(含)以下培训且不少于4次/年;具有开展中国魔方运动初级教练员及中国魔方运动三级裁判员培训资格;使用棋牌中心备案的培训体系、教材及标识;
2.在年检时,所培训的学员应获得中国魔方运动水平等级七段(含)以下不少于180人,七段以上不少于20人;
3.培训主体所培训学员获得地方性及以上魔方运动赛事个人前六名不少于6人次。
(三)二类培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在认证范围内开展魔方运动水平等级七段(含)以下培训且不少于6次/年;具有开展中国魔方运动中级(含)以下教练员及中国魔方运动二级(含)以下裁判员培训资格;使用棋牌中心备案的培训体系、教材及标识;
2.在年检时,所培训的学员应获得中国魔方运动水平等级九段(含)以下不少于380人,九段以上不少于40人;
3.培训主体所培训学员获得地方性及以上魔方运动赛事个人前六名不少于8人次。
(四)一类培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在认证范围内开展魔方运动水平等级五级(含)以下培训且不少于8次/年;具有开展中国魔方运动高级(含)以下教练员及中国魔方运动一级(含)以下裁判员培训资格;使用棋牌中心备案的培训体系、教材及标识;
2.在年检时,所培训的学员应获得中国魔方运动水平等级十二段(含)以下不少于900人,十二段以上不少于20人;
3.培训主体所培训学员获得全国性魔方运动赛事个人前六名不少于5人次。
第三十七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按规定组织学员参与等级评定、赛事选拔,优先推荐优秀学员参加交流活动。
(二)按照规定收取培训费用,收取标准应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培训费由培训主体自主收取,但需严格遵守本细则关于收费上限的原则性规定,不得突破上限标准。
(三)需接受棋牌中心的统筹监督及委员会的专项管理,对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处理决定可依法依规申请复核或申诉。
(四)获得政策解读、师资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参与行业发展研讨。
第七章 费用说明
第三十八条 培训主体收费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行明码标价,在培训场所及官方平台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公示外费用;
(二)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收费时间跨度≤3个月;培训费由培训主体自主收取,但需遵循以下原则性上限:团体培训金额≤500元/课时,一对一培训金额≤1000元/课时,禁止拆分合同、虚构课程、“打包年费”等规避限制;
(三)收费资金需纳入专用账户管理,按照属地监管要求执行托管,保障退费权益。
(四)获得认定的培训主体年检或认证时,需向委员会缴纳相关费用:四类培训机构需缴纳200元;三类培训机构须缴纳300元;二类培训机构须缴纳400元;一类培训机构须缴纳500元。
第三十九条 考核机构收费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收取考核费用,收费标准需符合国家物价相关规定,在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并在考核报名页面明确收费金额,收费金额与公示标准不一致的,平台限制报名功能;考核费用包含两部分:1.单项目单次考核组织费用根据考核时长、项目复杂度的情况,原则上最高限额不超过300元;2.等级认证服务费用,根据不同项目、不同等级的认证成本差异化设定,具体标准以各项目实施细则为准。
(二)考核费用实行分级分成管理:1.考核组织费用中,20%划拨至属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协会)作为指导经费,剩余80%归考核机构所有;如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作为考核机构的,考核组织费用全部留存。2.等级认证服务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成:考核机构占50%,属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协会)占10%,属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导的市级协会)占10%。棋牌中心及所属协会占30%;如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协会)作为考核机构的,认证服务费用占70%。如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导的市级协会)作为考核机构的,认证服务费用占60%,属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导的省级协会)占10%。
(三)每名学员考核结束后最多有1次补考机会,每年不得超过2次,补考流程与考试流程一致,需缴纳补考成本费,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次;如需补办证书需缴纳工本费,标准不超过50元/张。
(四)获得认定的考核机构年检或认证时,需向委员会缴纳300元/次的相关费用。
第八章 考核成绩与证书管理
第四十条 等级证书由棋牌中心统一设计制作,证书信息纳入“全国智力运动项目考核信息数据库”,学员及家长可通过棋牌中心官网或服务平台查询验证。
第四十一条 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学员可向原考核机构提交补办申请及相关证明,报棋牌中心审核备案,并缴纳工本费。
第四十二条 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篡改、伪造考核结果及证书,严禁培训主体代为领取、发放证书;发现伪造证书的,棋牌中心将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伪造者法律责任。
第九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培训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培训活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认证资格,纳入“黑名单”公示,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未按规定申请认证或“一址认证、多址办学”的;
(二)自行组织考核或与考核机构存在隶属、投资、利益关联,干预考核公平性的;
(三)在招生宣传中使用“包过考核”“考核通过率XX%”等误导性语言的;
(四)课程设置不符合年龄段要求或占用学科类培训时段的。
第四十四条 培训主体存在以下问题的,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查处:
(一)超范围收费、未使用示范文本合同或无故拖延、拒绝退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退费,视情节严重处以违规收费1-2倍罚款;
(二)执教人员资质不符、未公示师资信息或未开展年度师资培训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严重处以1万元-3万元罚款;
(三)场地设施不达标或未落实消毒、通风要求的,由住建、消防、卫健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五条 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组织管理混乱,出现重大疏漏的,由棋牌中心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其考核组织资格;整改不合格的,缩短其资质有效期;
(二)违规收费、宣传不实或申请材料造假的,给予警告,没收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考核授权,并处以违规所得1-3倍罚款;
(三)与培训主体存在利益输送、泄露考题、成绩造假或委托培训主体开展考核相关工作的,取消其考核授权资质,永久列入“考核机构黑名单”并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未按规定比例、时限完成考核费用分级分成,或隐瞒、截留分成资金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缴;逾期未补缴的,暂停考核授权3个月,并处以截留金额1-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考核授权资质,列入“考核机构黑名单”。
第四十六条 考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严格执行考核标准,造成一般后果,给予警告或暂停执考资格6个月;
(二)评分不公、违反回避制度或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再聘用,并列入“考核人员黑名单”公示;
(三)泄露考核秘密、索贿受贿或协助学员作弊的,永久取消考核人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首次违规(如旁窥、小声交流等)给予警告;
(二)再次警告无效或作弊(如携带资料、使用电子通讯设备等)取消当次考核成绩;
(三)严重作弊(如替考、组织作弊等)取消当次成绩,2年内禁考,并通报其所在学校及培训主体;
(四)扰乱考场秩序的,带离考场并取消考核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全国性单项协会未按规定管理或干预考核的,由棋牌中心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九条 违规处理程序:
(一)棋牌中心或其授权的调查组查证违规行为,形成《违规处理意见书》;
(二)书面告知被处理方违规事实、处理依据;
(三)被处理方如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棋牌中心纪检部门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五十条 棋牌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全国智力运动培训与考核服务窗口”,与服务平台数据实时互通,整合培训主体备案查询、考核机构操作记录、考核结果验证、投诉举报等功能,实现培训与考核全流程线上监管;
(二)每年对考核机构进行1次年检,不合格机构责令整改,连续2年不合格的取消授权;
(三)每年对培训主体与考核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核查培训主体备案资质、场地安全、师资合规性及考核机构独立性。
(四)每季度核查考核机构的考核费用收取及分级分成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分成比例合规性、支付时限及凭证备案情况,核查结果纳入考核机构年度评估,对违规机构按本细则第四十五条处理。
第五十一条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负责属地培训主体的备案、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每年配合棋牌中心或委员会对属地培训主体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核查课程设置、收费合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建立属地培训主体“黑白名单”制度,优先推荐“白名单”内的培训主体参与公益性活动;限制“黑名单”内的培训主体开展培训活动;
(三)负责属地考核机构的日常管理,确保考核工作独立、公正开展;
(四)7个工作日内受理投诉,3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并报棋牌中心备案。
(五)每季度核查属地考核机构的考核费用分成划拨情况,确认本部门应得指导经费到账情况;发现考核机构截留、拖延分成的,及时通报棋牌中心,并协助开展追责工作。
第五十二条 社会监督:
(一)棋牌中心及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开通投诉渠道(监管平台投诉入口、官方邮箱等),接受社会公众对培训主体及考核机构违规行为的举报;
(二)鼓励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对智力运动培训与考核行业进行监督,曝光违规行为,宣传合规典型案例,引导魔方运动健康发展。
第五十三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为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培训主体和考核机构提供政策解读、人才培训等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其提供场地、资金等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面向18周岁以上成年学员开展的智力运动培训,可参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培训主体与学员协商确定,但不得使用本细则规定的儿童青少年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中国魔方运动证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魔方运动项目培训主体、考核机构资质证书及学员等级证书的管理,维护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智力运动项目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棋牌中心”)统一设计、印制、发放和监管的下列证书:
(一)《魔方运动项目培训主体资质证书》;
(二)《魔方运动项目考核机构资质证书》;
(三)《魔方运动项目学员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第三条 证书管理遵循“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强化监管、溯源可查”的原则,依托棋牌中心数字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管理。
第二章 资质证书管理
第四条 《魔方运动项目培训主体资质证书》是培训主体经棋牌中心或委员会认证,具备合法开展培训资格的证明。《魔方运动项目考核机构资质证书》是考核机构经棋牌中心认证,具备合法开展考核评价资格的证明。
第五条 资质证书由棋牌中心统一设计、编码与印制,采用高级防伪技术,确保唯一性与权威性。证书须包含以下要素: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认证项目、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及有效期;二维码等防伪标识,扫码可跳转至官方验证页面查询详细信息及状态。
第六条 资质证书经认证程序通过后,由棋牌中心通过服务平台生成电子证书,并寄送纸质证书。机构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证书原件。
第七条 证书遗失、损坏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服务平台申请补发或变更,经棋牌中心核准后办理。原证书作废,需交回销毁。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违者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行业失信名单。
第三章 等级证书管理
第九条 等级证书是表明学员通过正规考核获得相应技能水平的合法证明,由棋牌中心统一监制、印制和编号。
第十条 等级证书设计印制要求:注明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核项目、等级、考核时间、发证日期、考核机构名称及编号等核心信息;采用二维码、防伪水印、专用底纹等多重防伪措施;证书编号全国唯一,编码规则由棋牌中心制定并公开。
第十一条 等级证书由棋牌中心根据考核机构上报的、经审核无误的考核结果统一制作并寄送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须依规发放,严禁由培训主体代领代发。
第十二条 证书遗失或损坏可申请补办,信息录入错误可申请更正。相关申请须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经棋牌中心审核后,由委员会办理,补办证书需缴纳工本费(标准不超过50元/张)。
第十三条 等级证书信息纳入“全国智力运动项目考核信息数据库”统一管理,学员、家长及社会公众可通过棋牌中心官网或服务平台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第十四条 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篡改、伪造考核结果及证书。凡因考核作弊、违规发证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书,一经查实,由棋牌中心公告作废,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 棋牌中心及委员会对各类证书的印制、发放、使用及验证实施全面监管,并建立相应的违规处理机制。
第十六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棋牌中心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证书权限、取消相关资质等处理,并将违规行为纳入“黑名单”进行公示;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体育总局棋牌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